立法會「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召開公聽會,出席公聽會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表示,大律師公會對高鐵帶來可能經濟效益沒有意見,但認為不能因追求經濟效益,而令安排不符《基本法》,若要在本港實行內地法律,應透過《基本法》附件三或修改《基本法》。
戴啟思指出,即使有人走入香港境內禁區,本身亦受本港法律規管,但若條例草案通過,就會有人走進位於本港的禁區內,受內地法律規管的情況。
他稱,在「一地兩檢」安排下,因為一旦進入內地口岸區,就變成要守內地法律,影響香港居民在香港境內由《基本法》保障的行動自由,令香港人不能進入《基本法》本身容許進入地方。
另外,對於有人以領事豁免權為例,指本港的司法管轄權有限制,戴啟思則稱,領事豁免權是國際慣例,認為是不適當的類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