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上表示,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對沖」的初步構思,有三大原則、三大考慮。三個原則分別是支付遣散費/長服金是僱主的基本責任;取消「對沖」應沒有追溯力;以及政府在道義上應協助企業過渡。
至於三個考慮,分別是如何維護勞工的就業及失業保障;如何協助僱主為潛在的遣散費與長服金開支作準備,減低他們(特別是中小微企)可能面對的財政壓力而結業;以及避免推行方案後可能引發的裁員。
他表示,上述三個原則引申的初步構思元素包括,在日後修改法例生效日之前的遣散費/長服金,應可繼續透過僱主的強積金供款來「對沖」,其後的則不能;政府應為僱主提供補貼(特別是中小微企),但補貼設有時限。
羅致光又指,政府與持分者討論的「初步構思」,並不是「政策決定」,旨在讓持份者從多角度細看思考,並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