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宣布,將於下月起在公共福利金計劃下推行「福建計劃」,並由即日起接受「福建計劃」的申請,以便長者有充足的時間提交申請。
社署發言人表示,「福建計劃」參照「廣東計劃」的安排,讓65歲或以上、選擇移居福建並符合申請資格的香港長者,無須每年回港,亦可領取高齡津貼,現時為每月1345元,津貼金額會每年根據既定機制作出調整。
此外,在「福建計劃」推行首年,社署會作出一次性特別安排,讓已移居福建並符合所有其他申請資格,包括年齡、適用於65至69歲申請人的入息及資產規定等,但未能符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規定的長者,無須先回港居住一年,亦能受惠於「福建計劃」。
不過,這些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在福建居住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開福建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住福建一年的規定,並提交其福建住址的證明文件,如租單、電費單等。
社署已委任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為「福建計劃」的代理機構,負責協助基於健康理由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的長者完成申請、進行會面和個案覆檢,以及處理查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