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通過由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提出的兩項會議程序修訂,分別有32票贊成,20票反對,及33票贊成,17票反對。
會議程序經修訂後,議員的發言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或主席所決定的任何時限,以及任何有意提出的議案或修正案,應在主席指明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提交。
在會議的討論中,經民聯盧偉國支持修改,認為現時每項審批撥款項目,平均需時4小時,進度不理想。工聯會郭偉強亦表示,民主派拉布是不能抵賴的事實,今次修改只為了令會議順利進行,不想浪費時間,希望盡快進入議案表決。
民主派議員反對議案,公民黨郭家麒認為,現時財委會、人事編制及工務小組委員會,是監督政府的僅餘力量,若失去會缺少重要把關作用。民主黨林卓廷亦擔心,修改會議程序將永久削弱立法會監察政府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