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年前佔領行動期間,7名警員襲擊社工曾健超案罪成,各被判監兩年,其中兩名被告劉興沛及黃偉豪,分別就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劉興沛一方質疑,原審法官只根據呈堂的兩條無綫新聞片段,都有人穿上淺色長褲,就裁定劉興沛有份參與襲擊,認為此做法並不穩妥。
控方指,兩條片段都顯示穿淺色褲的男子,負責抬起曾健超的右腳,其他的衣着亦一致,質疑在攝影機被阻擋的49秒期間,是否可以換上另一批人。
黃偉豪一方則質疑,原審法官在判斷時只依賴環境證供,又選擇性的接納部分證人的供詞。控方則指,根據其中一名證人的供詞,黃偉豪在接近案發時間,向曾健超受襲的變電站方向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