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今早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一審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一萬元(人民幣‧下同)。
案發於去年6月22日凌晨5時許,浙江杭州藍色錢江公寓一高層住宅發生縱火案,造成女主人朱小貞和3名幼子死亡,縱火者是保姆莫煥晶。今年2月1日,杭州中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
案情指,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身負巨債,為躲債外出打工,經中介應聘到朱小貞家當保姆,期間多次盜竊主人家貴重財物典當。案發前一日,莫煥晶用手機上網賭博輸錢,為繼續籌集賭資,她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方式,騙取朱小貞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貞借錢。
案發當日凌晨4時55分,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朱小貞及3名年幼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災發生後,莫煥晶即逃至室外,報警求助,隨後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
法院判詞指,經查,莫煥晶在縱火前即案發當日凌晨4時許,用手機查詢如「火災起點原因容易查嗎」等與放火有關的關鍵詞訊息,反映她有明顯放火預謀。她在其後的4時55分,用打火機兩次點書本,並將書本放在易燃物上,引發大火,顯示故意放火,與其辯稱無故意放火明顯不符。
判詞又指,辯護人提到莫煥晶在起火後報警,並積極施救,經查,莫煥晶防火後雖有報警行為,但距離其放火已長達約15分鐘,而在她報警前6分多鐘,被害人朱小貞及其他市民均已報警,故其報警並無實際價值。在案證據亦證明,莫煥晶無及時施救。
判決認為,莫煥晶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