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就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今日裁定上訴得直,維持原審刑期。
律政司發表聲明指,歡迎終審法院認為上訴庭傳達正確訊息,就是當非法集結涉及暴力,即使暴力程度相對較低,也不會被容忍,未來亦可能合理地招致即時監禁的刑罰。
律政司指出,注意到裁決指,以行使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憲法權利之名,為所犯的非法集結罪行求情,將不大可能給予顯著比重,尤其是當罪行涉及暴力,因為無任何違法的暴力行為,合乎憲法保障。
律政司強調,判詞提到法庭只從法律角度處理此案,因此任何有關指覆核申請是基於政治動機的說法,是毫無根據和出於誤解。
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因2014年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去年8月被覆核刑期,分別須入獄6至8個月,三人較早時向終審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