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因2014年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去年8月被覆核刑期,分別須入獄6至8個月。三人較早時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今日裁定三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刑期。
黃之鋒及羅冠聰維持判處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判緩刑。
案發在2014年9月佔領運動前夕,三人在闖入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中,因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原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覆核刑期後,三人被上訴庭改判入獄6至8個月。
2018年2月6日 時事脈搏
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因2014年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去年8月被覆核刑期,分別須入獄6至8個月。三人較早時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今日裁定三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刑期。
黃之鋒及羅冠聰維持判處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判緩刑。
案發在2014年9月佔領運動前夕,三人在闖入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中,因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原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覆核刑期後,三人被上訴庭改判入獄6至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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