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早有3條議員口頭質詢有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僭建問題。有民主派議員質疑,鄭若驊及其丈夫的物業有僭建,卻沒有在政治委任官員的品格審查中發現,是否現行制度有疏漏或鄭若驊有隱瞞。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現行制度要求政治委任官員須進行深入審查,制度本身建基於政府和官員的信任、合作,因此具體安排細節,包括會問及的問題須保密。他並說,政治委任官員守則已臚列原則,就防止有利益衝突或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如何處理,有關官員須根據訂明的原則自行判斷,用個人方法維護官員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
專業議政莫乃光質疑,這等如品格審查制度「將個波畀咗被審查人」,要求交代若有官員在審查過程中刻意隱瞞,是否會有後果。民建聯李慧琼亦稱,司長的僭建問題變成「政治炸彈,仲未爆完」,亦很難理解為何鄭若驊在上任前不處理,及審查是否有疏漏。
聶德權回應稱,政治委任官員守則設立的目的,是希望為政治委任官員履職時,可就潛在利益衝突情況如何處理給予指引;若有任何政治任命官員違反守則,特首會決定是否屬實並作處理。
另有議員質疑政府過去處理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僭建問題時,曾由屋宇署進行刑事調查,為何一視同仁的原則在鄭若驊身上不適用。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在有關高官名人的僭建個案,屋宇署自2011年起是要率先處理,所根據的法理依據及標準亦沒有分別。他強調,就一般個案而言屋宇署都不會作刑事調查,因為涉及取證等所須資源較多及難度較大,自2009至2017年間就僭建檢控數字為27宗,亦要視乎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