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首次出席立法會會議接受議員質詢,公民黨郭家麒批評她上台後毫無誠信、大話連篇及知法犯法,被問到如何可令公眾對刑事檢控等程序有信心,鄭若驊明言「不接受我係一個冇誠信嘅人」,又稱令公眾對刑事檢控工作有信心是制度的事,而制度非一個人可以偏移,「公眾唔係對一個人有冇信心,係對制度」,若有法律需要以及證據符合關鍵原則,會將政治等無關的因素放在一旁,強調會按證據、法律、檢控守則及公眾利益作決定。
民主黨鄺俊宇引述有報道指,鄭若驊涉僭建的地牢有酒窖、影院等,批評她擠牙膏式回應,誠信已逐漸破產,亦令特區政府受拖累,質問她「仲適唔適合繼續做落去?」鄭若驊對此僅表示「我冇補充」。她又重申,涉及她與丈夫潘樂陶,以及潘樂陶公司相關的事項,已授權民事法律專員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以免觀感上有潛在或實際利益衝突。
會計界梁繼昌問及,現時有何機制可確保律政司刑事檢控工作不受干涉,以及過往數年間,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有多少次將職能交由法律政策專員、刑事檢控專員等人行使。
鄭若驊回應時重申,律政司一方須按證據、檢控守則等行事,如手上證據是否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她強調檢控不作政治考慮,有些決定並不易作出,但無論有多艱巨,甚至不受歡迎,亦必須作出。
鄭若驊續指,若律政司司長有潛在或實際利益衝突,會授權刑事檢控專員等人作決定,亦可尋求外間執業大律師獨立意見。在2013至17年間,袁國強分別有10次、11次、4次、5次及9次將涉利益衝突個案交由律政司其他法律人員行使,當中共有5次涉民事法律程序授權,其他則與刑事檢控工作有關,她強調,「制度一直行之有效,將來亦係咁樣」,現時未有將刑事檢控決定一概下放由刑事檢控專員作出的時間表,但願聽取法律專業團隊等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