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表示,最近的海麗邨外判清潔事件,再次喚起社會對政府外判制度的關注。雖然世界上沒有制度是完美的,但必須努力優化政府外判服務合約制度,在既合情又合理的基礎上,平衡雙方的權益,建立和諧的勞資關係,達至一個三贏的局面──巿民大眾獲得有質素的公共服務,勞工獲得合理的福利與保障,以及承辦商得以公平競爭並得到合理回報的制度。
他續稱,在海麗邨外判清潔事件及後來的相關勞資糾紛中,有兩個問題值得留意,一是當原外判商不獲續約,有關項目僱員的調動及遣散問題;二是受影響員工的有關福利應由原外判商,還是由新合約外判商負責的問題。
羅致光說,當僱主要求僱員調到其他地區工作,僱員不願意調遷而結束僱傭合約,便不一定可以獲得遣散費。所以在海麗邨事件中,勞工處的角色只是一個調停者,而非處理有沒有僱主違反有關條件或僱傭合約的問題。而當原外判商不獲續約外判服務,與僱員的僱傭合約結束後,要為受影響的員工向沒有合約在身的原外判商爭取福利十分困難。亦因此,向新合約外判商爭取較佳待遇,便較為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