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雙學」領䄂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因2014年闖入公民廣場案刑期覆核的終極上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早聽罷上訴人及律政司各方陳詞後,押後頒下裁決,3名上訴人獲准繼續保釋。
上訴主要處理爭拗包括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上訴庭多大程度上可以推翻、修改、替代或補充原判所依據的事實;上訴庭在覆核刑期時,應多大程度考慮上訴人的公民抗命或行使其他人權作為犯罪動機;及多大程度接納上訴庭判刑是基於要定下新的判刑指引作為理由。
三子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彭耀鴻及大律師蔡維邦擔任代表。戴啟思陳詞稱,刑期覆核與上訴性質有別,若上訴庭全盤審視本案證據,有將覆核變成上訴之虞。彭耀鴻指出,第81A條已列明覆核刑期的4種法律情況,認為上訴庭只可根據有關情況審視證據,是有其局限性。
馬道立表示,上訴庭在判詞提及各上訴人在闖入廣場前的經過,是要判斷各人在案發時的角色及參與程度。
馬道立又形容,三子原審時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到上訴庭改判三人以監禁10個月為量刑起點,是「跳了很大一步」;他指,公民抗命當然是其中一項求情動機,但當犯案行為涉及暴力,則顯然逾越了界線,所以法庭須考慮在每種非法集結的情況下,怎樣行為才算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