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早上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年會時指出,根據《基本法》第19條第三款規定,有國防、外交和其他一些事務,由中央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有關制度是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規定。
張榮順指出,對於中央管理的行為,香港《基本法》第19條稱為「國家行為」,香港特區法院對於國家行為「無管轄權」,不得質疑其合法性。
談及高鐵「一地兩檢」的問題,他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並確認在高鐵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和《基本法》規定,屬於中央處理涉及香港事務的國家行為,無論是決定行為和決定內容,合法性均不容質疑。
他指出,香港自回歸後,法院在若干案件中,已一再確認香港特區法院不得質疑中央依法處理涉港事務行為的合法性,強調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後,每日要對成千上萬往來內地和香港的乘客及攜帶物品和行李實施入境查驗。
此外,不能允許在法庭上存在不確定性,人大常委會批准的規定不容挑戰,是確保「一地兩檢」順利運作的需要,維護內地與香港出入境的秩序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