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表示,檢討整筆撥款制度是未來勞福局重要工作之一,在兩個多月前,社署成立專責小組,檢討及優化運行近17年的整筆撥款機制。
他續稱,整筆撥款的理念,在香港社會福利資助制度中,可以說是自有資助制度以來便已存在。相關的理念包括「標準成本」(standard cost),「一線撥款」(one line vote),「整體補助金」(block grant),甚至稱為「整筆撥款」(lump sum grant) 。不過,現時世界上並不存在「實報實銷」的福利服務資助制度,而整筆撥款制度便是「標準成本」制度,即同一資助服務單位所獲的資助是劃一的。
羅致光指出,整筆撥款制度的討論之所以重新開展,轉捩點在於當年特首董建華在1998年10月的《施政報告》中,提到在2000至2003年的3個財政年度,政府要推行資源增值計劃(Enhanced Productivity Programme或EPP)。在1999年11月底,在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會議後,政府便成立工作小組,正式開始研究整筆撥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