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梁國雄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懲教署只規定男囚犯剪短頭髮是性別歧視,並獲高等院裁定勝訴。懲教署之後提出上訴,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代表懲教署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在庭上表示,男囚犯剪髮基於保安理由。
代表原案勝訴人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反駁,指保安問題亦可能發生在女性囚犯身上,認為即使數據證明男女在生理和文化層面都有分別,但只要政策是基於性別定型而出現待遇差別,就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潘熙強調,若政府認為男囚犯有剪短髮的必要,大可透過立法渠道修改法例。
上訴庭首席法官張舉能質疑,待遇「不同」,並不等同「不公平」或「較差」。他又認為,立法程序冗長複雜,相信政府不會用這方法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