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優化金融服務、防範化解風險,就《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稿稱,修改完善主要發起人制度,增加國有金融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境外製造業大型企業兩類發起人;提高主要發起人的總資產、營業收入等指標標準;提高金融租賃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金要求,增強風險抵禦能力。
同時,強化資本與風險管理,明確關於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充足、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以及重大關聯交易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健全市場退出機制,明確解散、吊銷經營許可證、撤銷、接管、破產清算等5種處置方式,做好清算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