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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7日 中國財經

內地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條例頒布 明年5月實施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自明年5月1日起實施。

新華社報道,《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共有6章60條,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定義和設立許可,規定設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明確設立條件並嚴把准入關,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以提供小額、便民支付服務為宗旨,未經批准不得從事依法需經批准的其他業務,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清算業務;要求支付賬戶以實名開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借用備付金,防範非銀行支付行業風險。又規定機構應當保障用戶資金安全和訊息安全,不得將相關核心業務和技術委託第三方助力,防範支付賬戶被用於非法集資、電訊網絡詐騙、洗錢、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司法部及人民銀行負責人表示,中國的移動支付居世界領先水平,但一些支付機構違規經營的現象時有發生,推出有關條例,是將監管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為行政法規,進一步鞏固支付機構規範健康發展法治基礎,有利於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也有利於保障用戶合法權益,防範化解風險。

負責人又指,會堅持持牌經營,嚴格准入門檻。同時建立健全嚴重違法違規機構的常態化退出機制 ,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人民銀行可對違規的支付機構實施罰款,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許可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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