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發布,廣東省第14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深汕特別合作區條例》。條例共52條,就立法目的、適用範圍、發展原則、合作體制、協調機制、改革創新、組織機構、管理職能、產業發展、城鄉建設、社會治理、營商環境、發展保障等內容作出了規定。條例將於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了合作區的產業發展重點、產業群聚發展等要求。一是支持合作區符合規定條件的區域享受省產業轉移政策,加強對合作區相關產業發展的援助與支持。深圳市人民政府應將合作區產業發展,統籌納入深圳市重大產業空間布局。
二是合作區管委會應組織編制及執行合作區產業發展計劃,可制定土地、資金、生產要素、服務等保障制度,依法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予以政策支持。
三是合作區應建設以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為主導的現代化產業體系,重點發展智能網聯汽車、智能機器人、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海洋經濟等產業群聚。應推進高端現代服務業發展,重點提升金融服務、智慧供應鏈、數字創意、智慧教育、智慧醫療等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水平,促進製造業和服務業深度融合,構建現代城市公共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