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文稱,啟動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試點,支持不動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試點基金產品的投資者首輪實繳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且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鼓勵境外投資者以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方式投資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
中證監新聞稿顯示,有自然人投資者的,自然人投資者合計出資金額不得超過基金實繳金額的20%,基金投資方式也將有一定限制。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首輪實繳募集資金規模不得低於3000萬元,在符合一定要求前提下可以擴募。
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包括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場化租賃住房)、商業經營用房、基礎設施項目等。
參與試點工作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須股權結構穩定、公司治理健全,實繳資本符合要求,主要出資人及實際控制人不得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關聯方,具有不動產投資管理經驗和不動產投資專業人員,最近3年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
由於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方式、資產收益特徵等與傳統股權投資存在較大差異,中證監指導基金業協會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框架下,新設「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類別,並採取差異化的監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