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4月提出將開展整治網絡直播專項行動後,廣電總局等4部門再下發意見,明確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等要求。
廣電總局在官網發布工作意見,指出網站平台應當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
該規範網絡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中,明確提出了網站平台不得研發上線吸引未成年人打賞的功能應用,不得開發誘導未成年人參與的各類禮物。發現網站平台違反上述要求,從嚴從重採取暫停打賞功能、關停直播業務等措施。
意見並要求網站平台應加強主播賬號註冊審核管理,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為16至18周歲未成年人提供上述服務的,應當徵得監護人同意。對利用所謂「網紅兒童」直播謀利的行為加強日常監管,發現違規賬號要從嚴處置,並追究網站平台責任。
另外,網站平台應在每日晚上10時後,對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項服務強制下線,並不得提供或變相提供常規模式開啟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時間。
意見還提出,網站平台應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以及規範榜單、禮物等重點功能應用等。
4月中旬,網信辦等部門發文,稱即日起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清朗·整治網絡直播、短視頻領域亂象」專項行動,主要任務是進一步規範重點環節功能,從嚴整治功能失範、網紅亂象、打賞失度、違規營利、惡意營銷等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