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發布意見稱,嚴格控制新增或變相增設審批環節,對涉及新增或以「服務」「登記」等名義變相增設投資審批環節的,要嚴格把關;切實防範「兩高(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和違規政府投資項目盲目上馬。
發改委刊登《關於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並要求,對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回收資金擬投入的新項目,加強跟蹤服務,協調加快前期工作和開工建設進度,推動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
意見指出,加強投資項目決策管理,研究修訂投資項目評價規範,完善投資決策諮詢評估機制,切實把好項目「准入關」。涉及舉債融資的項目,要將融資方案作為可行性研究論證重點,結合融資結構和項目收益來源,科學規劃項目資金平衡方案。
意見又稱,有序實施以「告知承諾+事中事後監管」為核心的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堅持企業作承諾,對符合要求的企業投資項目,由企業自主選擇並按照政府制定的標準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堅持過程強監管,明確監管重要節點和相應監管要求,並納入投資在線平台實行動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