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發布關於《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通過關聯交易進行不當利益輸送或監管套利,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關聯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過關聯交易侵害銀行保險機構利益。銀行保險機構亦應當維護經營獨立性,提高市場競爭力,控制關聯交易的數量和規模,避免多層嵌套等複雜安排,重點防範向股東及其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風險。
意見稿指出,加強保險集團公司治理監管,要求具有簡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權結構,與下屬成員公司股權控制層級合理。保險集團公司與其金融類子公司之間的股權控制層級原則上不得超過三級,與其非金融類子公司之間的股權控制層級原則上不得超過四級。
意見稿要求保險集團公司整合集團風險管理資源,建立與集團戰略目標、組織架構、業務模式等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新增、完善風險偏好體系、風險管理訊息系統、集中度風險管理、防火牆設置、關聯交易管理、對外擔保管理以及壓力測試體系等具體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