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的意見》,要求在內地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訊息和重要數據,應在境內存儲,倘若要向境外提供數據,應通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意見》提到,要加強數據和網絡安全管理能力,企業應建立健全汽車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實施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加強個人訊息與重要數據保護;建設數據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確保數據持續處於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狀態,依法依規落實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數據安全事件報告等要求。
《意見》明確,企業要建立自查機制,發現產品存在數據安全、網絡安全、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安全等嚴重問題,要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採取措施整改並及時報告。工信部將會加快推動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線上升級、駕駛輔助、自動駕駛等標準規範修訂,並鼓勵第三方服務機構和企業,加強相關測試驗證和檢驗檢測能力建設,以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技術、網絡和數據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