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通知規定,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訊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相關交易活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並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犯罪活動。
通知表示,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應切實加強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監測,依托行業自律機制,強化風險訊息共享,提高行業風險聯防聯控水平。發現違法違規線索的,要及時按程序採取限制、暫停或終止相關交易、服務等措施,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通知還規定,互聯網平台企業會員單位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相關問題線索應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