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發布《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任何組織和個人從事互聯網訊息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訊息。
有關內容包括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洩露國家秘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編造、傳播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訊息,以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經濟秩序的虛假訊息。
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訊息、還包括編造、傳播險情、疫情、警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食品藥品等產品安全的虛假訊息;散布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或者其他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訊息等。
徵求意見稿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或為獲取其他非法利益,為他人有償提供刪除、遮罩、替換、下沉等訊息服務,從事虛假點擊、投票、評價、交易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