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自11月28日起對澳洲輸華葡萄酒徵收臨時反傾銷稅,澳洲貿易部長伯明翰(Simon Birmingham)表示,這種做法違背中澳自由貿易協議(FTA)及世貿組織(WTO)規則,並稱可能會向WTO尋求仲裁。
商務部發言人高峰表示,根據國內相關產業申請,今年8月18日商務部對原產於澳洲的進口相關葡萄酒發起反傾銷調查,並於11月27日作出初裁,決定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中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通常情況下,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期限為自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高峰指出,中方調查機關將按照法律程序繼續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作出終裁,確定最終反傾銷措施。商務部嚴格依照相關法律進行立案、調查,採取相關措施,充分保障各利害關係方的合法權利,歡迎包括澳方在內的各利害關係方,依法繼續參與後續調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