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內地《經濟日報》撰文,指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業改革的重中之重,要依法清理規範金融企業股權關係;深化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必然進行許多兼併重組,但社會資本佔主體的格局不會改變。
文章並稱,金融管理部門要配合各級地方政府,做好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等金融機構的改革和整頓工作;按照依法合規、分類處置、穩妥推進的原則,有序處置存量不合規股權。
郭樹清指出,就中小銀行和保險、信託公司而言,最突出的不良案例是大股東操控、內部控制,還有比較普遍的行政干預現象。
在清理規範金融企業股權關係方面,要通過大股東減持、增資擴股、擴大開放等方式,引進注重機構長遠發展、資本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富的戰略性股東。
就風險管理方面,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形成覆蓋各種重要風險的控制指標體系,切實提升對全面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能力;堅持審慎的會計準則,動態調整資產風險分類,對風險分類存在爭議的按「就低原則」處理,並按照最嚴的標準足額提取撥備。
同時,嚴格規範股權管理,嚴格審查股東資質,有效識別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提高股權透明度;進一步規範股權質押、股份轉讓等行為,嚴格控制關聯交易,嚴格約束控股股東行為,防止控股股東不當干預機構經營,侵犯中小股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