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接管了超過6000家金融租賃公司後,中國銀行業監管機構據報計劃加強對該行業的監管。
外電引述消息人士指出,在獲得地方金融監管機構批准後,風險管理良好的合格公司將可發行債務和資產支持證券、從離岸市場舉借貸款,以及向公眾發行股票。
消息指出,金融租賃公司將不得吸收存款、發行貸款或向同業借款。所謂的「風險資產」不得高於淨資產的10倍;對單個承租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敞口也不應超過租賃公司淨資產的50%。
據悉,中國銀保監會正在就相關規定徵求行業意見,可能會作出調整。租賃公司的合規時間為2020年底。資產支持證券餘額不得超過公司淨資產的兩倍。
中國銀保監會2018年5月從商務部手中接管了6000多家金融租賃公司。截至2016年底,金融租賃行業擁有資產1.3萬億元人民幣,是中國影子銀行業的一個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