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傳媒報道,為提高科創板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質量及訊息披露水平,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審核中心,近日就科創板招股說明書製作及問詢回覆相關注意事項,向券商下發通知。
通知涉及重大事項提示、風險因素、發行人基本情況、業務與技術、財務會計訊息與管理層分析、投資者保護、相關專項文件和其他事項等8方面,共28項要求。
在投資者保護中,首次提出當公司被認定欺詐發行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中證監等有權部門確認後5個工作日內啟動股份購回程序,購回公司是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作出承諾;存在舊股配售的,實施配售的股東應當承諾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