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8年10月27日 中國財經

內地准公司法修改決定 放寬上市公司回購規定

第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審議,昨日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對公司法第142條有關公司股份回購的規定進行了專項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將認真貫徹落實《修改決定》,依法規範與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行為。

《修改決定》允許公司選擇適當時機回購公司股份,將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調整股權結構和管理風險的能力,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和投資價值。《修改決定》通過增加回購情形,為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以及發行可轉債提供股份來源。

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增加股份回購情形,允許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整體價值及廣大中小投資者股東權益進行股份回購,有利於增厚每股淨資產,夯實估值的資產基礎,健全資本市場內生穩定機制,促進資本市場整體平穩運行。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