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於今日提請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該決定擬自明年1月起施行,但部分減稅政策擬於今年10月起先行實施。
該草案決定擬自今年10月至12月,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每月5000元(人民幣‧下同),即起徵點調高至每年6萬元,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
此次個稅法修訂,一方面要考慮給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實施新稅制,預留一定準備時間,亦考慮盡早釋放減稅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