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及商務部發布《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7月30日起施行。
該負面清單仍沿用「說明+列表」的模式,條目由95條縮減至45條。在放寬市場准入方面,除與全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一致的開放措施外,自由貿易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在種業、油氣、礦產資源、增值電訊、文化等領域提出了新的舉措。
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在全國開放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更開放的試點措施,包括將小麥、玉米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外資股比,由不超過49%放寬至不超過66%;取消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限於合資、合作的限制。
此外,內地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原有28.8平方公里區域試點的增值電訊開放措施,推廣到所有自貿試驗區,包括取消存儲轉發類業務、呼叫中心業務、國內多方通訊服務業務、上網用戶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外資股比限制,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