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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 中國財經

券商及管理資管不得為場外股權質押融資

路透引述兩位券商人士透露,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下發通知,要求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及其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不得作為融出方參與場外股權質押交易,不過因參與場內質押回購業務及存續場外股權質押回購業務而發生的補充質押除外。

券商人士還指出,新規要求券商不得為銀行、信託等機構或個人通過場外市場開展股票質押融資提供盯市、平倉等第三方中介服務。新規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實行新老劃斷,發布前已存續的合約不需提前了結,已存續合約約定可以延期的,延期期限不超過一年。

一券商人士表示,新規的總體基調與此前監管層內部培訓時透出的訊息類似,例如券商不得作為質權人參與場外股權質押,禁止提供第三方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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