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管分局繼去年5月獲准在全國首推銀行不良資產跨境轉讓一年後,路透引述消息透露,外管局日前批覆深圳分局繼續在轄內開展該試點業務,並取消此前資產出讓方僅限於境內銀行的規定。
消息人士表示,不良資產跨境轉讓的業務類型,還是僅限於境內銀行不良資產對外出讓,但出讓方不再僅限於境內銀行,意味着AMC(資產管理公司)也可參與其中。
此外,還允許申請人開立的外債專用賬戶,可用於接收境外投資者滙入的交易保證金。
消息人士稱,同意試點業務由事前審核改為事前備案,在備案流程和申請材料上都有所簡化,在交易雙方跨境資金收付和結購滙上都更加便利。因試點業務形成的外債,不納入申請人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