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總經理王建軍表示,資本市場是一個法制驅動的市場,再次建議提高刑法中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行的罰則。
王建軍在全國兩會廣東團分組討論時表示,刑法規定,欺詐發行的最高罪行只有5年,罰金只有60萬元人民幣,標準和罪行本身對經濟、社會的危害不匹配,同時與證券市場的其他犯罪也嚴重不匹配。他再次建議,將欺詐發行的犯罪類型從「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移至「金融詐騙罪」,並將罪名修改為「欺詐發行證券罪」。
另外,他又建議全面修訂《公司法》,將單一的「一股一權」普通股,改為多樣的「同股同權」類別股,為新經濟開路,為公司融資與治理提供更多選擇。
此外,針對A股市場上的資管產品,特別是槓桿收購中的資管產品,收購上市公司股份後,所持股份的表決權處理非常棘手。比如寶萬之爭,資管產品收購後,所持股份的表決權歸屬問題爭議很大,資金是借來的,資管計劃存在期限,這都需要修訂公司法來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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