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發表時評指,影子銀行業務是資金脫實向虛的罪魁禍首。金融業具有很強的外部性,防範金融風險不能僅靠行業自律,還必須有功能完備、切實有效的外部監管。
文章指,中國金融行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已達高位,長期高速且粗放的發展,滋生出程度不一的風險隱患。各種金融產品層層嵌套,多種業務模式疊床架屋,服務實體經濟漸行漸遠,金融風險慢慢集聚。防止「黑天鵝」飛舞,避免「灰犀牛」衝撞,必須切實加強和改善金融監管。
文章稱,中國金融行業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備的監管體系,但在監管機構職能定位方面,一直存在身份衝突的問題。全面加強金融監管,也是監管機構擺脫身份扭曲的過程,在化解風險的同時全面回歸監管天職,有助於從機制上防止新的風險滋生。
文章認為,監管部門就監管政策與監管對象充分溝通,有利於做好監管工作,但是在溝通過程中也必須保持定力,防止被監管對象的反對聲音所俘獲,重新落入「行業保姆」的境地。現階段處置金融風險,多屬「在線修復」和「帶電作業」,監管部門得有「拆彈部隊」的心理準備,涉及重大核心關節時,要給金融行業留足緩衝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