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服務(01895)公布,就遭到控股股東鑫苑地產子企挪用定期存款一事,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上周五(13日)作出最終且具法律約束力的仲裁裁決,裁定鑫苑(中國)置業有責任立即向鑫苑服務支付其蒙受的損失,包括存款本金總額4.02億元(人民幣‧下同)、定期存款本金的利息損失2443.82萬元,以及公司因審核及調查事宜而產生的成本及開支合共359.27萬港元。
裁決指出,鑫苑(中國)置業應向鑫苑服務轉讓若干非現金資產,並立即向鑫苑服務以現金方式支付上述款項與仲裁庭所宣告的鑫苑(中國)置業提供的非現金資產的價值之間的差額;及鑫苑(中國)置業應承擔仲裁費用。
鑫苑服務稱,仲裁裁決並無對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業務及一般營運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公司業務營運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如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