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反壟斷監管機構提議,對新加坡叫車程式公司Grab罰款逾8600萬馬來西亞林吉特(約1.61億港元),因該公司違反競爭法,對司機施加限制性條款。
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裁定,Grab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阻止其司機為競爭對手推廣和提供廣告服務,這些限制性條款「扭曲了相關市場的競爭。」
該機構還將從今天開始,每天對Grab處以1.5萬林吉特的罰款,直到該公司採取措施解決有關問題。
2019年10月3日 國際財經
馬來西亞反壟斷監管機構提議,對新加坡叫車程式公司Grab罰款逾8600萬馬來西亞林吉特(約1.61億港元),因該公司違反競爭法,對司機施加限制性條款。
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裁定,Grab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阻止其司機為競爭對手推廣和提供廣告服務,這些限制性條款「扭曲了相關市場的競爭。」
該機構還將從今天開始,每天對Grab處以1.5萬林吉特的罰款,直到該公司採取措施解決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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