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監管要求下,若銀行、券商的客戶並非親身開戶、簽立客戶協議,證監會、金管局等監管機構要求由太平紳士、律師、公證人,或持牌機構的職員核實文件,不能假手其他非持牌中介。金發局關注對於安排不夠方便,建議利用科技提升效率和客戶體驗。
金發局建議放寬要求,例如容許認可的非持牌人士協助核實客戶身份及文件,包括要求他們符合反洗黑錢訓練。
另外,除了現時認可、由香港郵政進行的電子核證外,金發局建議金融機構應使用其他電子認證方法,但要確保客戶資料保密、確保資料真確的內部控制充足。該局另建議,監管機構應修改反洗錢條例字眼,明確准許金融機構使用電子認證工具,前提是該電子技術應是可靠、獨立,亦要考慮其準確度、安全及私隱問題。
具體而言,金發局建議在電子身份證(eID)系統內,加入所需的資料,供金融機構及政府作認證資料庫;以及香港應成立KYC(認識你的客戶)平台,客戶繼續持有其個人資料之餘,金融機構亦可循此系統,驗證資料真偽,以滿足盡職審查要求。
負責報告的金發局成員馬雪文(Mark Shipman)指出,長遠港府可與其他政府尋求資料認證機制。金發局成員安納德(Douglas Arner)解釋,各政府間互相認證的機制原理,並非要求跨境交換資料,而是向對方政府核對其國民的身份和資料是否正確,如現時各國出入境關口做法相似。
馬雪文又稱,建議並非針對大灣區e證通構想,而該局與金管局有溝通,希望在金管局將推出的KYCU平台中,會採納金發局建議。
由於不少金融機構同時受限於數個監管機構,金發局建議各監管者應作澄清,或發表經過整合或互相認可的指引或最佳實務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