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建築署前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隱瞞他擁有所租用的物業,騙取政府自行租屋津貼共逾94萬元。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緩刑兩年。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判刑時表示,考慮到被告重犯機會低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處他緩刑。暫委法官亦頒令被告須向政府歸還涉案的94萬元。
案情透露,被告於1989年10月至1995年10月期間,先後向政府提交3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就租用柴灣一個物業申請津貼,並在申請表上報稱在該物業中沒有經濟權益。
廉署於2019年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一直是該物業的實際擁有人。被告為了隱瞞他享有該物業的經濟權益,安排了一名同事及一名親屬透過一間公司持有該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