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控告他涉嫌就4宗流浪狗個案,使用虛假內部文件誤導漁護署及妨礙司法公正。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48歲的李啟廸被控共12項罪名,即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4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違反普通法。上述涉嫌罪行發生於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間。
其中8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4份「市民交來流浪動物紀錄」表格(動物表格)及4份檢控表格,以誤導漁護署,而有關表格載有虛假或錯誤陳述,即4名市民交來4隻流浪狗,而他們並不願意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
被告涉嫌向兩名上司訛稱該4名市民不願意在上述流浪狗個案當控方證人,以及向該兩名上司建議不就個案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