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早前通過哀悼七一刺警案疑兇的決議,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事件似乎存在犯罪元素,可能會進入司法程序,但強調並非指學生會犯法。
湯家驊在電台節目上指出,根據聯合國及全球反恐條例的定義,若有人傷害參戰者或軍人以外的人士或物件,威嚇社會、政府或國際組織,而達到政治目的,就是恐怖主義。如果有人為政治目的殺警,以威脅社會或政府就範,表面上已經符合恐怖行為定義。
湯家驊續稱,有人指殺警不是恐怖主義,殺平民才算,是說法錯誤,甚至可能已存在宣揚恐怖主義的成份,又認為感謝殺警人士為香港犧牲的解釋只有一個,就是認為對方為香港做了好事,行為值得表揚及效尤。
他重申,事件本質是恐怖主義,在法律及道德良知上都不應該做,強調宣揚恐怖主義有機會干犯《港區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惑罪,罪名非同小可。
對於學生會評議會短時間內已撤回議案並辭職,湯家驊表示,這只能構成求情理由,指一旦犯了刑事罪行就是違法,即使只是為了洩憤,都完全不是答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