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遭虐待致死案,女童生父和繼母謀殺罪成被判處終身監禁。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訂立「沒有保護罪」,訂明照顧者不舉報虐兒個案需負法律責任。
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表示,虐兒案件不是一天發生的事,若小朋友太年幼,不懂說誰人打,檢控上有問題,新法例如獲通過,兒童照顧者有責任要舉報,包括老師、社工和家庭傭工,否則要負刑責。
他又認為,「沒有保護罪」針對一個人若對受害人有照顧責任或同一屋簷下居住,有責任若察覺小朋友有嚴重身體受傷害的風險,需要將事情舉報。
幼兒教育人員協會主席甄可安表示,加強保護兒童大致上沒有爭議,但若涉刑責,老師及社工可能會有擔心,認為終極要做的是家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