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審議「港區國安法」修改稿,據悉草案提到「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修訂為「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在電台節目表示,「行為」屬主動性質,有關人士需要做一些事情才會受影響,但「活動」定義更廣闊,一些團體如舉辦活動,有人只在場旁觀可能受到影響,形容情況危險。
她又指,新修訂有機會擴大受影響的範圍,她不猜測修訂的原因,但日後一定會影響示威活動。
2020年5月27日 時事脈搏
全國人大審議「港區國安法」修改稿,據悉草案提到「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修訂為「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在電台節目表示,「行為」屬主動性質,有關人士需要做一些事情才會受影響,但「活動」定義更廣闊,一些團體如舉辦活動,有人只在場旁觀可能受到影響,形容情況危險。
她又指,新修訂有機會擴大受影響的範圍,她不猜測修訂的原因,但日後一定會影響示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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