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等15名民主派人士,因去年8月及10月3場反修例示威,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罪,3宗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主任裁判官押後案件至下月15日再訊,等候轉介文件,以便將案轉介區院審理,各被告獲准就每宗所涉及案件以1000元現金保釋。
首宗案件涉及7名被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社民連梁國雄及吳文遠、工黨李卓人及何秀蘭、民主黨楊森被控去年10月20日在港島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另外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民主黨何俊仁被控前一天在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第二宗案件涉及10名被告,陳皓桓、梁國雄、吳文遠、李卓人、何秀蘭、楊森、何俊仁、民主黨單仲偕、支聯會秘書長蔡耀昌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在去年10月1日在港島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而陳皓桓、梁國雄、李卓人、何俊仁及何秀蘭則另被控前一天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第三宗案件涉及9名被告,梁國雄、李卓人、何秀蘭、何俊仁、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公民黨吳靄儀、梁耀忠、區諾軒被控去年8月18日在港島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另外,黎智英、李卓人、楊森則涉嫌在去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與本案合併處理,案件押後至6月15日,以索取文件及轉介至區域法院,他們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