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部印發《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指引》,針對企業復工復產面臨的債務償還、資金周轉、擴大融資等困難,《指引》要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公證服務;開展涉疫情醫療糾紛等鑑定工作。
針對企業復工復產面臨的債務償還、資金周轉、擴大融資等困難,《指引》要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公證服務。銀行及信貸機構決定延長企業還款期限的,及時提供合同延期、協議變更等公證服務。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民營企業、小微企業減免公證費用。根據當地疫情防控統一部署,依法組織具有相關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
仲裁案件確需線下開庭審理、延期審理不影響企業復工復產的,可依法依規延期審理。仲裁裁決結果可能有利於復工復產的,要快審快結。慎用影響企業復工復產的保全等措施。
《指引》要求加強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公證服務能力。在司法鑒定方面,要求主動配合司法機關、行政執法部門、人民調解機構等部門,積極開展疫情相關醫療糾紛、傷殘等級、保險理賠等涉及到的鑒定工作,為訴訟活動、行政執法和糾紛解決提供證據支持。此外,全力支持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