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否決解除公民黨陳淑莊議員職務的議案。有關議案共有29票贊成、24票反對,未取得在席三分二議員支持下被否決。
提出動議的民建聯黃定光表示,陳淑莊在2014年佔領行動案件中,煽惑他人進行大規模集結,已超越和平示威的權利,顯示她意圖惡劣,目的是要增加警方的拘捕成本,令佔領行動可以無限期持續,陳淑莊亦已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他提出解除有關議案,是要維護立法會尊嚴和誠信,體現立法會對法治的重視和堅持。
社福界邵家臻則指出,建制派只是想「打落水狗」,向中環和西環獻媚,強調政府有惡政,才激起市民反抗,陳淑莊只是爭取民主、喚醒港人,如果因此而被解除職務,就反映社會和議會都病入膏肓。
民建聯陳恒鑌表示,5年前的違法佔中是令香港分裂的首個分水嶺,認為參與行動的泛民議員標榜當年違法達義,以公民抗命為由犯法,稱陳淑莊被裁定煽惑他人公眾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形容被她所煽惑的人或會犯法,被拘捕,前途盡毀,若立法會不就陳淑莊判刑作任何表示,恐社會有另一解讀,質疑為何被判刑的議員仍能出現於議事廳。
民建聯陳克勤亦稱,《基本法》49B(1)給予立法會權力解除議員職務,而非法庭,正是三權分立的象徵,而要在席三分二議員贊成才能通過,形容門檻十分高,強調回歸前未有該議事規則,須由港英政府直接取消有關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