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出,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包洪建(正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貪污、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及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四平市人民檢察院向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四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包洪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採取侵吞、騙取的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另查明,包洪建在擔任武警吉林省總隊吉林市支隊長期間,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