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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 時事脈搏

公民黨指國歌條例限制市民表達自由

政府今日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公民黨表示,對條例限制市民的表達自由表示憂慮,並表明反對草案。

有關草案將於本月內提交立法會首讀,並成立法案委員會展開審議。為抗衡建制派力圖把持會議,快刀斬亂麻匆匆通過草案,公民黨議員郭榮鏗將競逐法案委員會主席。

草案明文訂明,針對侮辱國歌的罪行,有關法律程序可於警方發現罪行起計1年內或犯罪後2年內展開,有別於一般刑事罪行的規定。對於一般刑事罪行,法律程序須在犯罪6個月內展開。草案延長起訴侮辱國歌罪行的時限,意味警方可以花更長時間調查及搜證,才提出檢控。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質疑政府未能為此安排提供合理解釋;該黨議員陳淑莊指出,此條文屬不尋常改變,批評此舉將延長秋後算賬的時限。

此外,草案附表3列出奏唱國歌的場合,其中包括政府主要官員、司法人員、行政會議及立法會的宣誓儀式。楊岳橋表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通過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公布《國歌條例》的建議內容時,並未提到宣誓儀式將成為奏唱國歌的場合;該委員會就《國歌條例》建議內容舉辦公聽會時,市民並不知道草案將會把宣誓儀式納入奏唱國歌場合,無法就此表達意見。他質疑政府假諮詢,毫不尊重市民。

自內地《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起已經引起爭議的條文,政府亦毫無改善之意,強推惡法。郭榮鏗提到,草案將「侮辱」定義為「損害國家尊嚴」,有否犯罪屬主觀判斷,亦不夠清晰,市民容易墮入法網。陳淑莊擔憂條例若通過,將造成寒蟬效應,窒礙市民的創作、言論及表達自由。

草案仿照內地《國歌法》,訂明香港教育局須把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郭榮鏗批評,此舉無異於中央政府通過將內地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干涉香港教育事務。根據《基本法》第136條,教育屬香港內部事務。

草案亦採納內地《國歌法》部分意識形態用語,在弁言提到條例將維護國歌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並弘揚愛國精神。陳淑莊稱,弁言內容並非事實,並表示若政府曾參考同樣通過《基本法》附件三本地立法程序訂立的《國旗及國徽條例》,應發現該條例不設弁言。她質疑弁言是否必要,並要求政府解釋為何今次訂立《國歌條例》時,不跟隨《國旗及國徽條例》剔除意識形態用語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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