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前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商人陳婉玉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案件在區域法院提堂,法官將案押後至11月13日再提堂,兩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馮永業代表律師表示,由於有涉案的文件,馮永業需時閱讀,並可能再多聘一名資深大律師,故申請將案件押後,法官接納其申請,並批准兩人各以10萬元及8萬元保釋。
馮永業其中一項控罪為《防賄條例》下的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控罪指,他涉嫌在2004年9月,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收受陳婉玉51萬元,作為利用其公職人員身份優待由她控制的3間公司的報酬。陳婉玉則因同一原因,被控《防賄條例》下的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馮永業另一項控罪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涉嫌於2004年9月28日收取51萬元,用作購買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並於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履行公職期間,向政府隱瞞接受相關款項,未有作出申報或披露,亦沒有在處理與陳婉玉公司事宜時申報利益衝突及避席。